明知道危險還讓作業是什麼罪

一、明知道危險還讓作業是什麼罪?

明知道危險還讓作業是什麼罪

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重大責任事故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客體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對象是人身和財產

2、客觀方面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行爲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這裏的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生產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因此,這種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國家頒佈的各種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檔案。

(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反映安全生產客觀規律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

(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爲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結果是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結果表現爲以下三種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傷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或者經濟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害的。

3、主觀要件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罪過形式是過失。這裏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態。

有些企業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發生生產事故,造成了嚴重的後果,作爲企業負責人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同時勞動者要增強安全意識,對於存在安全隱患的作業堅決拒絕施工,對於存在脅迫工作的行爲要進行舉報,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