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罪追訴期是多少

一、拐賣兒童罪追訴期是多少

拐賣兒童罪追訴期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②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如果20年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相關規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賣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兒童是指以出賣爲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兒童的行爲之一的。

所以,如果只是普通的拐賣兒童,訴訟時效爲十年,有特殊情形的,有可能是15年,也有可能是二十年。

二、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界限

1、客體要件不同。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而拐賣婦女、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因而性質不同。

2、犯罪對象不同。拐騙兒童罪的對象只限於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對象範圍廣,既可以是成年婦女,也可以是兒童。

3、犯罪目的不同。拐騙兒童罪,主要是爲了收養或者使喚、奴役,而拐賣婦女、兒童罪則是貪圖錢財,販賣牟利。如果拐騙兒童是爲了販賣牟利,則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拐賣兒童是對被害兒童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的一種侵犯,導致被害兒童脫離家庭和監護人,很有可能受到更大的傷害。而根據《刑法》的規定,拐賣兒童的過程中同時有造成被拐賣兒童重傷、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後果的話,那麼此時雖然也是以拐賣兒童罪論處,但起刑點卻提高到了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