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情節輕微怎麼處罰

非法拘禁罪情節輕微怎麼處罰

人身自由的權利是每個公民都享有的,除了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人不得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刑法把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爲定義爲非法拘禁罪,施以刑事處罰。那麼非法拘禁罪情節輕微怎麼處罰呢?本站小編爲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幫助您解決這方面的法律問題。

一、非法拘禁罪情節輕微怎麼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的規定,非法拘禁罪情節輕微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非法拘禁罪與非罪的界限

1、劃清一般非法拘禁行爲與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爲,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因此,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動機爲私爲公、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來確定非法拘禁行爲的性質。

2、劃清違法拘捕與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違法拘留、逮捕是違反拘留、逮捕法規的行爲,一般是司法人員在依照法定職權和條件的情況決定、批准、執行拘捕時,違反法律規定約有關程序、手續和時限,並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動機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時限報捕、批捕;未及時辦理、出示拘留、逮捕證;未依法及時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或單位;未先辦理延期手續而超期羈押人犯的等,都不構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種客觀因素造成錯拘、錯捕的,也不構成犯罪。

三、非法拘禁罪與刑訊逼供罪的界限

1、主體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體,後者只能是國家司法工作人

2、犯罪對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後者只能是被控有違法犯罪行爲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爲表現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後者是對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兩罪一起發生,互有關聯的,一般應按牽連犯罪從一重罪處理。非國家工作人員有類似“刑訊逼供”等關押行爲的,不定刑訊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論處。

首先情節輕微的非法拘禁罪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法定刑標準來處罰。其次是非法拘禁罪與非罪的界限。最後從主體、對象、行爲表現和目的三個方面分析了非法拘禁罪與刑訊逼供罪的界限。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任何的疑問,請您來電諮詢本站,我們的律師將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爲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