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刑的罰款在哪裏交

一、法院判了刑的罰款在哪裏交?

法院判了刑的罰款在哪裏交

判了刑後不需要交罰款,是需要交罰金,罰金應該到作出判決的法院繳納。 在繳納罰金前,可以先與承辦法官聯繫;也可以直接持判決書,到法院的訴訟費用交納視窗辦理罰金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二條 【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罰金和罰款的區別有哪些?

1、性質不同:罰金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附加刑,既可以附加於主刑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罰金作爲一種財產刑,以剝奪犯罪人或犯罪單位的金錢爲內容,是人民法院剝奪犯罪人或犯罪單位財產權利的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方法。司法罰款是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行爲採取的強制措施,目的是制裁妨害訴訟的行爲,防止妨害訴訟行爲的再次發生。行政罰款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爲的處罰方式,是行政機關剝奪行政相對人部分財產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爲。

2、作出決定的機關不同:罰金由人民法院在《刑事判決書》中作出判決;司法罰款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書》;行政罰款由主管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者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依法實施,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決定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作出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有關行政法律規範和《行政處罰法》。

4、適用的對象不同:《刑法》規定的罰金具有廣泛的適用對象,既可適用於處刑較輕的犯罪,也可適用於處刑較重的犯罪;主要適用於經濟犯罪、財產犯罪和其他故意犯罪。司法罰款的適用對象是: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阻止、妨害證人作證的人,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已被查封、扣押財產的人,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拒不履行協助調查、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行政罰款的適用對象是各種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和單位。

司法實踐中很多人都區分不清楚罰款和罰金,若當事人構成刑事犯罪,在刑事判決書中標的一定是罰金而不是罰款,但不管是罰金還是罰款,肯定會清楚的通知當事人交納標準、期限及繳納地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