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主人允許熟人算私闖民宅嗎?

未經主人允許熟人算私闖民宅嗎?

一、未經主人允許熟人算私闖民宅嗎?

未經主人允許熟人算私闖民宅,我國《刑法》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二、私闖民宅證據需要什麼

可以參照以下規定蒐集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

三、非法侵入住宅罪屬於哪種犯罪形態?

(1)以“侵入”爲條件構成犯罪的行爲,是行爲犯。從犯罪的構成看,只要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思,實施侵入住宅的行爲,就具備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不應強調侵入住宅後滯留時間的長短。行爲者的身體侵入住宅只是瞬間行爲,侵入的行爲一經完成就構成犯罪的既遂,而侵入住宅的時間長短是犯罪的情節。(2)以“拒不退出”爲條件構成犯罪的,是繼續犯。要求退出後,行爲人拒不退出,其侵害住宅的狀態是一種持續行爲。

只要行爲人不退出住宅,就使得侵害或威脅住宅安寧權的狀態一直持續,就構成犯罪既遂。“拒不退出”的特徵符合繼續犯的構成:

1.拒不退出所致的侵害住宅的行爲具有持續性,只有這種侵害或威脅的狀態存續一定的期間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條件,而此期間內的犯罪行爲是呈持續實行狀態;

2.拒不退出導致侵害或威脅住宅安寧權呈繼續狀態。只要不退出,侵害就始終繼續。因此,“拒不退出”的非法侵入住宅犯罪爲繼續犯。

我國法律賦予了每個民事主體諸如隱私權的等權利,若是沒有獲得主人的允許,即使是熟人,若是進入到其他主體的住宅範圍內,都屬於私闖民宅,由於此種行爲觸犯了刑事法律的規範,故而此時會被判處罰金,並且會受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