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處罰是什麼?

一、自貢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處罰是什麼?

自貢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處罰是什麼?

自貢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處罰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行爲主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的相關規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的犯罪主體,除國家機關或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單位的工作人員之外,還包括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公民個人資訊的商業、房地產業等服務業中其他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二)行爲內容

本罪的行爲方式主要包括有出售行爲和提供行爲。在分析兩者之前,首先應當明確何爲“公民個人資訊”。

1、公民個人資訊的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的相關規定,公民個人資訊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齡、有效證件號碼、婚姻狀況、工作單位、學歷、履歷、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資訊、數據資料。由於我國目前尚未制定出臺個人資訊保護法,因而如何確定個人資訊的概念和範圍是一個重要問題。公民個人資訊是指公民個人不願爲一般普通社會公衆所知並對公民個人有保護價值的資訊。

2、出售行爲

“出售”是指將自己掌握的公民資訊賣給他人,自己從中牟利的行爲。有學者認爲:“出售是一種有償轉讓行爲,行爲人具有明確的獲利目的,在獲利意圖支配下,獲利較少或者還沒有來得及獲利的,不影響出售的認定”。

(三)責任形式

本罪的主觀是故意,即行爲人在獲取公民個人資訊之後故意進行侵害行爲,但是行爲人侵害個人資訊的目的各不相同,有僅供自己使用的,有爲了進行商業推銷的,也有爲了用於實施其他犯罪活動的。

我國明確規定個公民的個人資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非法的手段對他人的資訊安全造成影響,一旦觸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需要依照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的嚴重程度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