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歲的未成年人殺人會定罪嗎

一、六歲的未成年人殺人會定罪嗎?

六歲的未成年人殺人會定罪嗎

六歲的未成年人殺人不會被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六歲的未成年人殺人由誰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六歲的未成年人殺人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監護人責任】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財產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三、未成年犯罪特徵有哪些?

1、犯罪年齡趨向低年齡化。

2、未成年人實施暴力犯罪的問題日益突出。

3、團伙犯罪現象嚴重。

4、少女犯罪率大副度增加。

5、智能化犯罪增多。

6、未成年人吸毒問題嚴重。

四、未成年犯罪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1、從寬處理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必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不適用死刑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9條:“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的規定,未成年人不論犯何罪均不應判處死刑。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則

我國《未成人保護法》第38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

4、分案處理的原則

分案處理是指對未成年人案件與成年人案件實行訴訟程序分離、分別關押、分別執行。

訴訟程序分離是指未成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或有牽連的案件,只要不妨礙訴訟,要分案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第40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並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二十條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不妨礙案件審理的,應當分開辦理。”

綜上所述,6歲的未成年人是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所以即使殺人也沒有辦法追究刑事責任,這種情況下,死者家屬只能請求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監護人也有義務加強對孩子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