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6000元怎麼判刑?

信用卡詐騙6000元怎麼判刑?

一、信用卡詐騙6000元怎麼判刑

1、使用僞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

2、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4、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信用卡詐騙行爲方式

信用卡詐騙罪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爲。具體表現爲四種形式: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

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詐騙罪的重要表現形式。僞造信用卡主要有兩種:一是完全模仿真實信用卡的質地、模式、版塊、圖樣以及磁條密碼等非法制造信用卡;二是在真實信用卡基礎上進行僞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輸入其它用戶的的真實資訊進行復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輸入虛假資訊等。另外,還有一些行爲也屬於僞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塗改、變造等。

行爲人必須有使用僞造的信用卡的行爲,才構成本罪。所謂“使用”,是指利用信用卡進行支付、消費、結算等行爲。使用僞造的信用卡,可以是行爲人自己僞造後使用,也可以是明知是他人僞造的信用卡而使用,如果行爲人將僞造的信用卡出售或者單純僞造信用卡而沒有使用的,以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處理。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

作廢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據信用卡章程,可以導致信用卡作廢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第一,信用卡超過有效期限而自動失效;第二,持卡人在有效期內停止使用交回原發卡銀行而失效;第三,因信用卡掛失而失效。無論是持卡人還是非持卡人,明知是已經作廢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均以本罪論處。

使用塗改卡是不是使用作廢的信用卡?塗改卡按照有關規定,當然歸於無效,但塗改是在作廢的真實信用卡上塗改有關資訊的僞造行爲,是信用卡絕對無效的原因。而作廢信用卡是真實信用卡因爲法定原因歸於無效,並非自始無效。所以,使用塗改卡應屬於“使用僞造的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信用卡必須由持卡人本人使用是信用卡管理的國際性規則,根據這項規則,信用卡的使用權僅限於持卡人本人,不得轉借或轉讓。所謂“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指非持卡人未經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權,擅自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信用卡,進行信用卡業務內的購物、消費、提取現金等詐騙行爲。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行爲人必須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這就將與借用親屬、朋友的信用卡等形式上的冒用行爲區別開來。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僅指冒用他人的合法信用卡,而不包括僞造的、作廢的信用卡。如果行爲人明知是僞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而冒用的,應屬於使用僞造的或者作廢的信用卡行爲。

冒用信用卡不僅限於“持卡”冒用,也可以無卡冒用。如有的金融機構在互聯網上設定了信用卡網上帳戶,信用卡用戶可以進行電子商務併網上支付,網絡金融結算系統爲了保護用戶信用卡資訊的安全,給每一位用戶的信用卡設定了特殊的密碼,以防止信用卡資訊被他人惡意竊取和使用。這種措施雖然增強了用戶信用卡資訊的保密性,但密碼本身也可能被冒用或者被破譯,行爲人透過破解的密碼,獲得他人信用卡資訊,進而佔有他人財產,本質是冒充他人身份的詐騙行爲。因此,冒用用戶密碼進行網上信用卡支付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也應定爲信用卡詐騙罪。

(四)惡意透支

所謂透支,是指持卡人在髮卡行帳戶上已經沒有資金或者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根據髮卡協議或者經銀行批准,允許其超過現有資金額度支取現金或者持卡消費的行爲。透支實質上是銀行爲客戶提供的短期信貸,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區別於其它金融憑證的最明顯特徵。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資信基礎之上,因此,透支人僅限於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進行透支的,不能認定爲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爲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

在當今這葛社會,信用卡可以說是人手一張,確實給生活帶來很大的方便。信用卡透支了,要及時的給補回去,但是惡意的透支且不還款,就是屬於犯法行爲。這個屬於刑事罪,六千元足以判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了,並且還要罰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