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檢徇私舞弊罪的構成條件是什麼?

1.本罪的客體要件。

商檢徇私舞弊罪的構成條件是什麼?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機構的正常活動及國家其他有關機關的正常活動。進出口商檢驗制度既是一種國際慣例,同時對於保證進出口商品的質量,維護對外貿易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對外經濟貿易關係的順利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的人員責任重大,如果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的商品進口或出口,或者合格的商品不能進口或出口,就會損害我國的經濟利益,破壞對外經貿關係,甚至影響我國的國際聲譽。

2.本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故意僞造檢驗結果的行爲。

徇私舞弊,僞造檢驗結果,是指行爲人明知商檢制度和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等法律、法規有關商品檢驗的規定,卻爲圖私利、徇私情,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濫用職權,違背事實,作黑白顛倒的商檢結果或者出具虛假的商品檢驗證單的行爲。行爲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如對不合格的商品作檢驗合格的結果,對合格的商品作檢驗不合格的結果;爲出具檢驗證書更換檢驗標的物;或者直接篡改檢驗證書;等等。本罪是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僞造檢驗結果的行爲,就己經侵犯了國家的進出口

3.本罪的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所謂國家商檢部門,是指國務院商品檢驗部門,即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所謂商檢機構,是指國家商檢部門設在各地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機構,即各省、市、自治區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4.本罪的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雖爲故意但不徇私,而濫用職權僞造、出具虛假商檢結果的,如果造成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則應以濫用職權罪定罪。至於其動機,有的是爲了幫助親朋好友,有的是泄憤報復,有的是討好上級,有的是爲了女色等等。動機如何,不會影響本罪成立。

對於商檢徇私舞弊的行爲,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判決處理,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認定上,還需要由法院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對於商品檢驗的相關程序和要求,國家是有明確的規定和處理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