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拾口罩二次銷售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我國嚴禁任何沒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回收口罩進行二次銷售。

撿拾口罩二次銷售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如果違反將會受到以下幾種處罰:

第一,從民事責任角度來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該種行爲因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買賣合同無效,賣家應當承擔退款、違約、賠償等民事責任。

第二,從行政責任角度來看,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如果行爲人收集、銷售少量廢棄口罩,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因爲其行爲違反了當地政府發佈的防控疫情期間所制定的相關決定、指令,那麼可以在公安機關覈實並固定相關證據後,予以行政罰款、治安拘留等處罰。

第三,從刑事責任角度來看,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以及兩高兩部最近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期間出臺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第二條規定,該種行爲還可能會按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予以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