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金額達到多少構成犯罪

盜竊金額達到多少構成犯罪

一、盜竊金額達到多少構成犯罪?

一般是盜竊金額達1000元到3000元以上的即構成犯罪,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要有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行爲,無論是否獲得財物,或者祕密竊取公私財物,達到了數額較大的標準,即構成了盜竊罪。

在全國範圍內,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爲一千元至三千元,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或同一省份不同地區因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的不同,各自分別有具體的立案標準。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爲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爲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爲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涉嫌盜竊罪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退贓、退賠。對於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爲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輕處罰。

2、盜竊罪中酌定減輕處罰的情節:盜竊近親屬財物的,可以減輕處罰。不作犯罪處理的除外。

3、積極賠償受害人。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等情況,可以減輕處罰。

4、當庭自願認罪。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輕處罰,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5、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對於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輕處罰。

6、其他影響量刑的情節:對於初犯、偶犯,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從輕、減輕處罰。另外,被告人實施犯罪的動機、手段、悔罪態度、社會危害性、一貫表現等因素也會影響到量刑,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從輕、減輕處罰。

7、未成年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8、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9、聾啞人或盲人。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0、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11、坦白。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綜上所述,在追究盜竊罪的法律責任的時候,很多時候不能單看犯罪嫌疑人盜竊的金額,像有些小偷多次在公交車、地鐵站等這些公共場所進行盜竊的,雖然每次偷的錢也不多,如果有兩次以上治安拘留記錄的,可能就會直接按照盜竊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