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構成盜竊罪的是有哪些條件

不能構成盜竊罪的是有哪些條件

涉嫌盜竊罪是會承擔刑事責任和受到刑事處罰,這需要對盜竊罪進行正確的認定,若沒有達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不會受到刑事處罰,那麼不能構成盜竊罪的是有哪些條件?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爲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不能構成盜竊罪的是有哪些條件

1、行爲人不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行爲人實施了公開竊取的行爲。

3、盜竊的公私財物數額較小。

二、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對主體的修改是對本罪修改的重要內容。依原刑法,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少年犯慣竊罪、重大盜竊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本法取消了此規定。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爲。

所謂竊取,是指行爲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爲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佔有。需要注意一下幾個問題:

⑴竊取行爲雖然通常具有祕密性,其原意也是祕密竊取,但盜竊不能限定在祕密竊取上,否則會造成處罰的不公正。中國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爲“盜竊公私財物”,並沒有說是“祕密”,可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3.17)卻將“盜竊”解釋爲“祕密竊取”,於是中國刑法通說就認爲盜竊需要祕密竊取,即行爲人自認爲被害人沒有發覺而取得爲祕密竊取。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着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爲本罪的對象。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爲本罪的對象。

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這裏的所有權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權,但有時也有例外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規定:“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盜竊違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佔有的財物也構成盜竊罪。”

三、盜竊罪的立案標準

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並認真查處。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爲刑事案件;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爲刑事案件;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爲刑事案件;其餘作爲治安案件查處,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爲刑事案件。

盜竊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後果嚴重的,立爲重大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0元但情節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立爲特大案件。個人詐騙和搶奪公私財物的案件,參照上述立案標準執行。

不構成盜竊罪看行爲盜竊的數額是否達到立案標準,還有就是不符合多次盜竊。不構成盜竊罪還是不很好認定,因爲在實踐中總會出現其他情況,所以大家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小編建議登入本站網站找專業律師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