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犯罪能不能成立共犯?

一、過失犯罪能不能成立共犯

過失犯罪能不能成立共犯?

可以成立共犯。對於共同過失犯罪問題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問題,主要有否定說、肯定說及限制肯定說,主要有兩派之爭:新派站在主觀主義立場持行爲共同說承認過失的共同犯罪;舊派站在客觀主義立場持犯罪共同說否認過失的共同犯罪客觀條件共同過失犯罪的前提是各行爲人須負有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共同注意義務。共同注意義務是共同過失犯罪的核心和關鍵所在,共同過失犯罪成立的核心要件是共同注意義務的違反。注意義務,是指行爲人作爲時應當注意是否侵害某種法益,不作爲時應當注意有無違反某種特定的法律義務的責任。在刑法理論上,一般認爲注意義務可以分爲結果預見義務和結果迴避義務。在疏忽大意過失的情況下,行爲人首先沒有履行結果預見義務,自然就不可能履行結果迴避義務;而在過於自信過失的情況下,行爲人已經履行了結果預見義務,但是違反了結果迴避義務。但是何謂共同的注意義務,日本學者大塚仁認爲共同行爲人不僅對自己的行爲的注意義務是不夠的,對其他同伴的行爲也應該顧及,即共同行爲人不僅要對自己的行爲監督而且還要對其他共同行爲人監督,即相互監督,相互負責,具體來說,是指行爲人應該認識到自己和其他

限制行爲能力的人只要有刑事責任能力,則可以構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爲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爲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提供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過失,意味着行爲人主觀上沒有故意犯罪的意思,但是客觀上確實是了犯罪的行爲,相比較故意犯罪而言,對其應當減輕或者是從輕處罰,因爲其沒有犯罪的意圖,甚至有的時候會因爲是意外事件而直接不構成犯罪,所以還是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