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的賭資金額如何認定

賭博罪的賭資金額如何認定

在賭博罪當中賭資是比較重要的,一般會根據賭資進行立案和量刑,那麼司法中一般對賭博罪的賭資是如何進行認定的呢?這關係到對行爲人在哪個量刑幅度內進行處罰的問題,下面就請隨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賭博罪的賭資金額的認定:

1、抽頭達五千構成賭博罪

以營利爲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303條規定的“聚衆賭博”: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2、代理賭博網算開賭場

以營利爲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爲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303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3、域外開賭場禁招中國人

中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衆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國公民爲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幫他人賭博以共犯論處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爲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國家工作人員從重處罰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03條的規定從重處罰: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組織未成年人蔘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5、網絡賭資按其代表金額定

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透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透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帶少量財物娛樂不算賭。

各位可以根據小編在上文中整理出來的內容,看看司法實務中對賭博罪的賭資數額是如何進行認定的。如果你覺得小編帶來的內容還不能解決你的問題,那麼請你及時到本站網站諮詢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