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打民事官司要多少錢

2021年打民事官司要多少錢

打民事官司要多少錢?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係和人身非財產關係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收費辦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於1999年6月19日透過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徵,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

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財產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根據《收費辦法》的規定,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其具體收費標準是:

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

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綜上所述,在這裏也根本不清楚民事官司的具體案由,假如是因分割財產引發的民事糾紛,雙方分割的財產已經高達上千萬元,就需要按照財產數值的0.5%的比例交納訴訟費了。況且,打民事官司產生的費用也不是隻有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申請法院調查取證費,到底需要多少錢也不能提前預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