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於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啥?

一、法院對於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標準什麼?

法院對於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啥?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泄露絕密級國家祕密1項(件)以上的;

2、泄露機密級國家祕密3項(件)以上的;

3、泄露祕密級國家祕密4項(件)以上的;

4、違反保密規定,將涉及國家祕密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資訊系統與互聯網相連接,泄露國家祕密的;

5、泄露國家祕密或者遺失國家祕密載體,隱瞞不報、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不採取補救措施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獲取國家祕密罪和泄露國家祕密罪的區別有哪些?

在認定本罪時應注意區分本罪與泄露國家祕密罪的界限。

本罪與泄露國家祕密罪的犯罪對象都是國家祕密,客觀上都違反了保密法規。但是二者的社會危害性不同,應注意區分。它們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主體要件方面,泄露國家祕密罪是職務犯罪,其主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2、客觀要件不同,泄露國家祕密罪表現爲"泄露",而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表現爲"獲取"。

3、在主觀方面,泄露國家祕密罪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過失的,而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必須是故意。

三、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的主觀表現是什麼?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爲人明知是國家祕密,且自己不應知悉該國家祕密,但仍故意非法獲取。行爲人出於何種目的實施該行爲不影響本罪的構成,但如果行爲人是爲了將非法獲取的國家祕密提供給境外的機構、組織或者人員,則不構成本罪,而成立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

綜上所述,過失泄露國家祕密,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檢察院起訴後,法院對當事人進行判決,具體量刑標準分爲兩個檔次,以三年徒刑爲界限,對於情節嚴重的,最高可以判處七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