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罰金上限多少?

一、刑事犯罪罰金上限多少?

刑事犯罪罰金上限多少?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刑法總則規定了裁量罰金數額的一般原則,即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但對於罰金的具體數額未作規定。罰金數額應當與犯罪情節相適應。也就是說,犯罪情節嚴重的,罰金數額應當多些;犯罪情節較輕的,罰金數額應當少些。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哪些情況適用於單獨判處罰金?

罪情節較輕,適用單處罰金不致再危害社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單處罰金:

1、偶犯或者初犯;

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

3、犯罪時不滿18週歲的;

4、犯罪預備、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脅迫參加犯罪的;

6、全部退贓並有悔罪表現的;

7、其他可以依法單處罰金的情形。

三、罰金繳納方式有哪些?

1、限期一次繳納,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不多或者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並不困難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內將罰金一次繳納完畢。

2、限期分期繳納,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較多,罪犯無力一次繳納的情況。限期分期繳納使罰金繳納時間有一定伸縮餘地,在金額支付上可化整爲零,有利於罰金刑的執行。

3、強制繳納。判決繳納罰金,指定的期限屆滿,罪犯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人民法院強制期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

4、隨時追繳。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綜上所述,對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法院可能對罪犯實行雙罰制,除了判刑外還會額外判處罰金。對於罰金的數額,並沒有上下限的規定,法院會綜合犯罪情節、社會危害及罪犯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一個合理的罰金數額,等判決生效後,就應當一次性繳納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