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刑法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非法經營罪《刑法》規定是怎麼樣的?

非法經營罪刑法規定是怎麼樣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爲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場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

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對非法經營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

(一)違反國家規定,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二)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2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規定,採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僞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爲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的,

3、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

4、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5、個人或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非法經營的行爲已經擾亂了我國的市場秩序,只要造成的數額達到了國家所規定的標準,那麼必定就需要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非法經營的數額來進行判決,不僅會被判有期徒刑,同時還要沒收相應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