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僞劣種子罪量刑標準細分是怎麼規定的

一、生產僞劣種子罪量刑標準細分是怎麼規定的?

生產僞劣種子罪量刑標準細分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生產、銷售僞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生產、銷售僞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中“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一般以二萬元爲起點;“重大損失”,一般以十萬元爲起點;“特別重大損失”,一般以五十萬元爲起點。

二、生產、銷售僞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 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生產遭受損失二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情形。

三、生產僞劣種子罪的量刑規則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綜上所述,生產的僞劣種子給農業生產造成的損失不同的,在量刑標準上自然也會區別對待。而且,生產僞劣種子的這種犯罪行爲也有可能會單處罰金的,比如犯罪嫌疑人能對農戶全部進行賠償,有良好認罪悔罪態度的,都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