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淫穢物品罪屬於什麼性質的犯罪

傳播淫穢物品罪屬於什麼性質的犯罪

在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中,傳播淫穢物品是要受到法律懲罰的。淫穢物品在一定程度上屬於精神鴉片,尤其是對未成年人的傷害是非常大的。生活當中,很多人對於傳播淫穢物品的具體定義和司法解釋都不清楚,所以小編今天將針對傳播淫穢物品罪屬於什麼性質的犯罪,爲大家做出詳細的介紹。

傳播淫穢物品罪屬於什麼性質的犯罪?

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一條以牟利爲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一)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檔案二十個以上的;

(二)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音頻檔案一百個以上的;

(三)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短資訊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的淫穢電子資訊,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一萬次以上的;

(五)以會員制方式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註冊會員達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穢電子資訊收取廣告費、會員註冊費或者其他費用,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七)數量或者數額雖未達到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標準,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準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嚴重後果的。

利用聊天室、論壇、即時通信軟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實施第一款規定行爲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第二條實施第一條規定的行爲,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達到規定標準二十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情節特別嚴重”。

第三條不以牟利爲目的,利用互聯網或者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一)數量達到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二倍以上的;

(二)數量分別達到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兩項以上標準的;

(三)造成嚴重後果的。

利用聊天室、論壇、即時通信軟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實施第一款規定行爲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第四條明知是淫穢電子資訊而在自己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網站或者網頁上提供直接連結的,其數量標準根據所連結的淫穢電子資訊的種類計算。

第五條以牟利爲目的,透過聲訊臺傳播淫穢語音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一)向一百人次以上傳播的;

(二)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嚴重後果的。

可以看出,在我國法律法規當中,傳播淫穢物品,達到一定數量以後,造成嚴重情節的,我國法院會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對行爲人進行嚴重的處罰。在日常生活當中,大家一定要培養正確、積極向上的興趣愛好,淫穢物品害人害己,生活當中大家一定不要觸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