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扒竊防範措施有哪些?

一、公交車扒竊防範措施有哪些?

公交車扒竊防範措施有哪些?

主要的防範措施有:有電視監控條件的公交車,除定期播放防盜宣傳片,提醒乘客注意安全外,要儘可能多安裝攝像探頭,現場保留犯罪證據。沒有電視監控條件的公交車,要教育售票員和司機,多注意提醒羣衆,提高他們防範意識,捂緊自己口袋。

二、司法解釋

司法實踐中一般理解爲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爲爲扒竊。(並不限於祕密竊取)刑法修正案(八),明確將扒竊以列舉的方式成爲盜竊罪的罪狀之一,是行爲犯罪,只要實施了扒竊行爲,就構成犯罪,不論竊得財物多少。刑法修正案(八)將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修改爲:“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般盜竊行爲要求盜竊金額在1000元以上

所謂扒竊行爲,一般具備兩個特徵:一是竊取行爲發生在公共場所,通常發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廣場等公用建築及公用場所設施;二是祕密竊取的對象通常爲被害人貼身放置的財物,如餐廳顧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內財物,或是掛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內的財物。如果行爲人趁顧客短暫離開座位時行竊,或是竊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貼身位置的財物,一般可認定爲普通盜竊行爲。

對於公交車上進行扒竊的行爲顯然已經構成了犯罪行爲,是需要對犯罪分子進行判罰處理的,在發現扒竊行爲後,可以立即報案處理,並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罰,具體情況下還涉及到司法機關調查取證的情況,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