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執法網絡的資訊來源是什麼

美國是如今經濟最發達的國家,也因此美國的經濟犯罪特別嚴重,尤其是洗錢,偷稅等影響國家利益的犯罪屢屢出現,爲了將制止這種經濟犯罪,美國有了專門的金融犯罪執法網絡,那麼此機構要怎樣獲得資訊使犯罪人員繩之以法的呢,下面我們看看執法網絡的資訊來源。

金融犯罪執法網絡的資訊來源是什麼

金融犯罪執法網絡的資訊來源

(一)來源

透過單一的金融交易資訊,很難將清洗行爲(金融交易)和上游犯罪行爲聯繫起來,金融犯罪執法網絡絡的反洗錢情報是在整合金融領域、執法機關和工商業三個不同來源的資訊的基礎上形成的。金融犯罪執法網絡絡按照相互間簽署的合作協議,訪問各個執法機關所建立的執法數據庫,獲取執法資訊;在市場上購買商業資訊庫,獲得工商活動資訊;在接受金融機構報告的基礎上自行建立起金融交易數據庫。此外,金融犯罪執法網絡還儲存有各執法機構透過金融犯罪執法網絡進行資訊查詢的記錄。

(二)金融交易報告

金融犯罪執法網絡爲規範金融機構的金融交易報告行爲,設計了專用的標準化表格,並在各張表格後附有相關的指標說明或填表指引,這些表格所要求的不只是單筆的原始金融交易資訊,更多情況下,包含了其他的反洗錢相關資訊,資訊量很大。這些報告由金融機構提交給國稅局底特律計算機中心,經過初步處理製成電子數據庫後再轉給金融犯罪執法網絡。

適用於大額金融交易報告的標準報表包括現金交易報告表、賭場現金交易報告表、現金與貨幣工具國際交易報告表、外國銀行與金融帳戶報告表等。工商業現金超萬元收益報告表即8300表,雖然不直接由金融機構填報,但也是以交易金額爲報告標準的。這些表的數據項包括客戶身份資訊、帳戶基本資訊、交易基本情況、其他與交易相關的主體身份資訊(交易對手、受益人、交易指令人等)、提交報告的金融機構的基本資訊。其中需填報的身份性資訊內容較爲詳細,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通訊地址、交易原因以及身份證件種類、號碼、發放機構等等。

可疑資金交易報告的專用表格包括可疑交易報告表、賭場和紙牌俱樂部可疑交易報告表、貨幣服務業可疑交易報告表和證券期貨業可疑交易報告表。這些報告所要求的內容不再是對某筆或某幾筆交易簡單、客觀的描述或記錄,而是融合了報告機構經過覈查後所掌握的其他相關資訊,如對可疑交易的歸類定性、相關執法機構對該客戶或交易的調查處理情況、對可疑資訊的詳細解說或描述等等。報告表將可疑資訊的詳細描述作爲報告的核心內

容,併爲指導客戶填寫列出詳細的指引。以可疑交易報告表爲例,其列出了可疑活動的時間區間、特徵、可能造成的損失等十三項指標,引導報告者詳細地展示出交易與違法犯罪行爲的聯繫,以幫助當局對可能涉及的犯罪行爲作出判斷。其他可疑交易報告表也都有類似的指引。這種指引既是對報告內容作出的統一規範,增強金融機構上報材料的可用性,同時,也爲金融機構在內部進行覈查作出了明確的指引,金融機構可以依據最終的情報需求,有針對性地做好覈查工作。

金融犯罪執法網絡不是金融交易報告的唯一接收者。在以上表格的填表說明中,金融犯罪執法網絡特別提醒報告者,報告送交金融犯罪執法網絡的同時,也要報送相關執法機關。

金融交易不是按月、按季、按年彙總後報告,而是以交易發生時間爲起算點,設定報告期,如大額交易一般是在交易後15天內上報;可疑交易應在該交易被識別後30日內上報。

金融犯罪執法網絡接受金融交易報告的渠道幾乎包括了我們所想得到的所有媒介:信函、電話、傳真、電報、網絡等。對於電子化採集和傳送反洗錢數據的問題,美方專家態度謹慎,認爲美國目前的條件尚不具備,許多問題還無法解決:如金融機構的資訊系統各具特色,接口難以統一;許多反洗錢資訊要素事實上處於計算機系統之外,情報的形成過程需要大量的人工參與;網絡建設和維護的成本較高;隱私保護等方面也存在法律障礙。

2003年。

可以看出因爲經濟犯罪的交易內容複雜,所以金融犯罪執法網絡是有權儲存有其他執法的地方之前進行資訊查詢的時留有的記錄的。此外因爲經濟犯罪可以犯罪的渠道太多,爲防止機器不能把所有資訊採集整合,現在美國大部分情報形成仍舊是人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