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一切措施中止犯罪會如何判刑?

一、採取一切措施中止犯罪會如何判刑?

採取一切措施中止犯罪會如何判刑?

刑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根據本款規定,對中止犯的處罰是:(一)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應當免除處罰;(二)對已經造成損害的中止犯,應當減輕處罰。

特別提示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區別: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自動地放棄犯罪或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而犯罪未遂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的。

二、共同犯罪中的中止:

共犯中止是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動中止犯罪的行爲。應當視情況區別對待:

(一)在簡單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實行犯,共犯中有一人決定中止後,然後極力勸說其他人放棄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勸告,放棄本來可以繼續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後,其他共犯不願意中止,但中止者採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雖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由於不具備有效性特徵,所以不能作爲中止犯認定,只能在量刑時酌輕。不過有一種情況,如果中止者採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斷自己先前行爲與犯罪的聯繫(消除“原因力”),即使後來發生危害結果,仍然可以認定爲中止。

(二)在複雜共同犯罪中,實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應認定爲未遂的教唆;幫助犯有一定的從屬性,實行犯中止犯罪,幫助犯不知道,對其應按照犯罪預備認定,反過來,教唆犯、幫助犯要中止犯罪,對教唆犯來講,必須阻止實行犯實施犯罪,使實行犯打消犯罪的念頭,才構成中止,而幫助犯應採取有效措施,抵消自己的幫助行爲對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三)中止犯如果向有關機關報告,司法機關採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應認定爲中止。

區分犯罪中止有沒有實際造成損害,要是有的話,那麼就按照定罪罪名的量刑減輕處罰。如果沒有造成任何損害的話,那麼對行爲人是應當免除處罰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採取一切的方式對犯罪的行爲進行中止,對於此行爲那麼在判決的時候就會結合犯罪的結果來進行處理,中止犯罪就代表着當事人有意的阻止犯罪的結果發生,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只要可以減輕刑法就會保障到當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