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傷派出所拘留程序是什麼

輕微傷派出所抓人流程的流程一般是:

輕微傷派出所拘留程序是什麼

受害人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或者羣衆打電話舉報,派出所在接受受害人的報案或者人民羣衆的舉報之後,往往就會出警到現場進行處理,然後會委託法醫鑑定部門進行傷情鑑定,如果鑑定傷情爲輕微傷,則案件屬於治安案件,公安機關會在傷情鑑定後的三天內抓人,抓人後在具體審問了解案件情況後,就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規定規定,對打人者處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和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不想治安拘留,打人者可以和當事人在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的調解下達成協議,賠償當事人的因爲傷情就醫的醫藥費、因傷造成的誤工費以及因傷產生的交通費、營養費等。只要能夠與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打人者就可以不必被拘留。

因此,輕微傷案件派出所一般會進行審問調解,如果涉案雙方達成協議,就可以將其釋放。如果雙方矛盾無法調解,達成不了協議,當事人可以要求對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行政拘留和民事賠償。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 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 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