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退賠辦法是什麼標準?

非法集資退賠辦法是什麼標準?

非法集資是現在不少犯罪分子採用的犯罪手段之一,非法集資資金來源快,而且來源也廣,在我國現如今刑法規定的非法集資犯罪有四種。非法集資按集資數額的不同,所判的刑法也不一樣。非法集資一般來說單人實施的很少,多是幾個人的有組織有預謀的進行。那非法集資的判決和非法集資退賠辦法怎麼執行呢?非法集資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非法集資類的犯罪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它們分別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如果公衆參與非法集資錢還能拿回來嗎?

案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專案組(或工作組)。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組織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取締和公告的發佈工作。對集資羣衆身份、集資數額等進行逐筆登記,掌握案件的集資總人數、集資總金額、已返金額和未返金額等情況。專案組對涉案企業(個人)的債權清收、資產保全,以及對涉案資產透過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變現,用於集資款的清退。專案組根據清理後的剩餘資金,按集資參與者集資額比例,制訂統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則、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實施清退,並以處置報告的形式結束案件善後處置工作。

非法集資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對於違法犯罪,是所有人都深惡痛絕的。現在很多犯罪分子都將魔抓伸向一些老年人,因爲他們往往閒着無聊,當生活中小出現一點小小的期盼時,就往往會非常激動,殊不知這正是犯罪分子的圈套。非法集資退賠辦法使得違法分子有了一定的收斂。但是還是沒有杜絕非法集資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