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被拐賣兒童的法律處罰是什麼?

一、收養被拐賣兒童的法律處罰是什麼?

收養被拐賣兒童的法律處罰是什麼?

被拐賣孩子收養的父母涉嫌收買被拐賣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是指不以出賣爲目的,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爲。根據刑法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爲,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

二、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爲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爲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爲,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三、收養打拐解救兒童所需條件

若要收養打拐解救兒童,收養人需出具以下條件:

(1)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婚姻登記證或者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對收養人進行收養能力評估。收養能力評估可以透過委託第三方等方式開展。收養能力評估應當包括收養人收養動機、職業和經濟狀況、受教育程度、身體情況、道德品質、家庭關係等內容。

被收養人年滿10週歲的,收養登記機關還應就收養登記事項單獨徵得其本人同意。

收養被拐賣兒童必須到社會福利院辦理相關的手續,如果沒有辦理手續就收養被拐賣兒童則構成了違法收養的情況,需要對當事人追究相碰法律責任,社會福利院還需要對當事人進行審查,如果不符合收養條件的,則不會批捕收養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