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經濟類犯罪一般採取沒收財產作爲附加刑。《刑法》59條規定: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撫養的家屬保留必須的生活費用。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應有的財產。《刑法》第59條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