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僞劣農藥罪定刑標準是什麼?

一、 生產僞劣農藥罪定刑標準是什麼?

生產僞劣農藥罪定刑標準是什麼?

生產僞劣農藥罪定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生產、銷售僞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農用生產資料質量的監督管理制度和農業生產。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是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國家爲了加強對農用生產資料的生產和銷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規,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監督管理制度。如《產品質量法》規定“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國務院發佈的《獸藥管理條例》規定:“獸藥的生產、經營和使用,必須保證質量,確保安全有效”;“獸藥出廠前必須經過質量檢驗,不符合質量標準的不得出廠”。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規定:“經營的種子質量應當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的種子質量標準,並附有種子檢驗、驗收合格證書”;“經營種子嚴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等。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農、林、牧、漁等生產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僞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農用生產資料,致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爲。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第150條之規定,單位也能構成本罪之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內容表現爲三種形式,一是故意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而故意予以銷售;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過失行爲,如在不明知的情況下銷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農約、獸藥、化肥、種子,不能構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爲了謀利。特別應當指出的是,使生產遭受重大的損失,是本罪的後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我國法律上對於農藥的生產和銷售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因爲相關情況是關係到農民生產的直接利益的,如果被犯罪分子以非法的手段來生產僞劣農藥的,必然是屬於嚴重的損害了生產利益的情況,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