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共同犯罪怎麼判?

一、危險駕駛罪共同犯罪怎麼判?

危險駕駛罪共同犯罪怎麼判?

以下是危險駕駛共同犯罪的情況。

在飲酒過程中,行爲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爲;

行爲人明知駕駛員飲酒,仍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的行爲;三是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爲。

刑法》第133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5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二、危險駕駛罪如何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當代的社會,違法犯罪行爲是可以存在共同犯罪的,比如說危險駕駛罪,如果共同犯罪,那麼應當根據其在共同犯罪當中所處的地位來進行判斷,比如說危險駕駛的司機應當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