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找不到人的話怎麼辦

信用卡詐騙找不到人的話怎麼辦

只有少部分的犯罪嫌疑人在作案以後心存歉疚,可能會在家人或者朋友的勸解之下主動的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大多數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在實施了犯罪行爲以後逃之夭夭的,在信用卡詐騙案件當中就發生過銀行機構找不到人的這種狀況,或者公民個人遇到信用卡詐騙案件以後也非常的擔心,信用卡詐騙找不到人的話怎麼辦?

一、信用卡詐騙找不到人的話怎麼辦?

信用卡惡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已經刑事立案的,對於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予以通緝或網上追逃。

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佈。

2、網上追逃

是指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與公安網“全國在逃人員資訊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資訊光盤”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的偵查機制。

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號“關於辦理《公安部通緝令》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被通緝人員資訊必須先上公安網,錄入“公安部在逃人員資訊數據庫”,網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緝的部分職能。

二、信用卡詐騙罪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於信用卡惡意透支的,判罰標準如下:

1、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信用卡詐騙的幾種情形?

1、僞造信用卡:僞造人民幣是犯罪,僞造信用卡當然也是犯罪了。

2、冒用信用卡:通常見於犯罪者拾到遺落的錢包,利用錢包裏的他人身份證和信用卡進行消費。撿錢不還是不道德,撿到信用卡不還就等着吃官司吧。

3、惡意透支:在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透支,或有能力但拒不償還,都屬於惡意透支。

對待犯罪嫌疑人,國家當然不會因爲找不到人所以就不處置了,同理對於信用卡詐騙找不到人的這種狀況,受害者首先應該做的就是先到當地的公安機關去報案,追查犯罪嫌疑人這是公安機關的職責所在,本來遇到信用卡詐騙也不是自己先去找人的,公安機關會用一些專業的刑偵技術將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