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恐嚇勒索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沒有威脅恐嚇勒索罪這一罪名,對於威脅恐嚇勒索的,獲得非法利益達到兩千元以上的,一般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沒有獲得非法利益或沒有達到兩千元的,一般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威脅恐嚇勒索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