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前案件沒有立案還追訴嗎

十五年前的案件如果法定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是還可以追訴的。
根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十五年前案件沒有立案還追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