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罪如何才能立案

侵佔罪如何才能立案
律師解析:侵佔罪的立案標準是:
如果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行爲人故意實施了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達到一萬元的,拒不退還的行爲的,公安機關就應當予以立案。
侵佔罪是指非法佔有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數額巨大拒不退還的行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
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