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多久之後可以立案偵查

一、報案多久之後可以立案偵查?

報案多久之後可以立案偵查

報案多久之後可以立案偵查應當根據案件的調查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如果符合立案的標準那麼受理後就可以立案。做筆錄和立案並不是一一對應的,公安機關接受報案後,要經過兩個環節,一是“受理”,二是“立案”。不論任何問題的報案都是要受理的,做筆錄、接受報案人提供的證據以及進行初步調查都是受理的工作範圍;當對受理的情況進行審查後,如果不屬於公安機關的案件,他們會移送給其他執法機關處理,案件不屬於違法的,會作出不立案處理。並告知報案人,屬於他們管轄並有相應證據的,會立案調查(刑事案件稱爲偵查)。不知道你是因爲什麼報案的,如果情節達不到立案標準就不予立案,舉個例子來說,搶奪公私財物數額達到500元的立爲刑事案件才能立案。

二、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有犯罪事實

指客觀上存在着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爲。

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

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爲。

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爲進行。

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爲,就不能立案。

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爲,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由於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說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爲發生。

至於整個犯罪的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犯罪人是誰等,並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

這些問題應當透過立案後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

包括犯罪行爲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爲人的刑事責任。

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爲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爲人刑事責任時,纔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條的規定,雖有犯罪事實發生,但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明確的是,當事人如果覺得人身安全或者經濟財產受到威脅或者損失後,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受理,然後是否立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符合立案的標準則應當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的標準那麼應當對當事人作不立案的說明,具體情況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