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生產劣藥罪是以什麼標準立案的?

刑法中生產劣藥罪是以什麼標準立案的?
律師解析:刑法中生產劣藥罪的標準立案是:
1、造成相關人員輕傷、重傷或死亡的;
2、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3、一般情況下,構成生產劣藥罪的,會判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時並處罰金;
4、若單位犯本罪的,應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予以判刑。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八條
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本條規定的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和按劣藥論處的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