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罪立案的標準是什麼

侵佔罪的概念爲持非法佔有的目的,將他人之物佔爲己有,拒不退還的行爲,將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數額巨大或其它情節,判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侵佔罪屬自訴案件,要受害人提起訴訟,纔會追究法律責任,且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立案數額也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
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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