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爲會構成玩忽職守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會構成玩忽職守罪,按照規定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哪些行爲會構成玩忽職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