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返款時間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公安機關前期對非法集資的財產進行追繳後,資產處置小組纔會對非法所得進行清算,最後則是人民法院判決後才能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六十六條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經審查,確屬違法所得或者依法應當追繳的其他涉案財物的,應當判決返還被害人,或者沒收上繳國庫,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判決返還被害人的涉案財物,應當通知被害人認領;無人認領的,應當公告通知;公告滿三個月無人認領的,應當上繳國庫;上繳國庫後有人認領,經查證屬實的,應當申請退庫予以返還;原物已經拍賣、變賣的,應當返還價款。
對侵犯國有財產的案件,被害單位已經終止且沒有權利義務繼受人,或者損失已經被覈銷的,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上繳國庫。
第三百六十九條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與本案無關但已列入清單的,應當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依法處理。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屬於被告人合法所有的,應當在賠償被害人損失、執行財產刑後及時返還被告人;財物未隨案移送的,應當通知查封、扣押、凍結機關將賠償被害人損失、執行財產刑的部分移送人民法院。

非法集資返款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