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會有什麼後果

一般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會有什麼後果

無論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在法官做出的判決、裁定生效之後,那麼就應該按照判決、裁定的內容來實際執行才行。然而現實中,卻經常出現當事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情況,那一般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會有什麼後果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如果一個判決生效後,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是司法救濟的重要途徑,沒有強制力保障的判決只是一張廢紙,司法的權威得不到體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是法院必須受理也必須執行的。

二、如果判決生效後,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的,可以構成刑事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這就意味着,有義務執行判決、裁定的當事人以及對判決、裁定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某些個人,如果有執行能力,但採取消極或者積極的方式,拒絕履行執行義務,司法機關可以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責任。

另外,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對於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罰是對一個公民最嚴厲的懲罰,一旦受過刑事處罰,一些職業和行業將無法再從事,在其他方面也會受到諸多限制。

三、對有金錢給付的判決,如果拒不執行,申請人執行人有權要求支付判決書確定的款項外,還可以要求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雙倍計算,當然,執行費用也由被執行人支付。

四、如果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被執行人也會作爲失信被執行人納入信用檔案中,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失信、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進行信用懲戒。這就意味着,被執行人將無法申請貸款,無法參與招投標,無法申請政府資金等等,在生活和工作上收到極大限制。

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不執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法院可以依法限制其高消費,被執行人將無法乘坐飛機、豪華客船、出租車等高檔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檔通訊工具;不得在星級賓館、酒樓、酒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費場所消費;不得購置高檔商品、大額生活用品、汽車及租賃寫字樓辦公;不得購買、新建、擴建、裝修房屋;不得出外旅遊、度假及爲家庭成員支出大額費用;不得出國出境;不得對外投資(包括開辦公司、購買股票債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的生活費用,其他均屬被執行財產範疇。

執行難的確是一個老大難問題,很多當事人由於判決得不到執行失去對司法的信心,很多老賴也自以爲逃避掉懲罰非常得意,但隨着近年來國家對法制建設的重視,執行問題也得到更多的關注,作爲司法救濟的最後一道防線,生效判決的執行必將日益加強而不是相反。希望參與訴訟的各方當事人,都能尊重和重視司法權威,積極履行生效判決,而不應心存僥倖,否則,當年你自以爲已經躲過的一個判決,會在你人生最關鍵的時候成爲壓垮你的最後一根稻草。

那此時承擔的後果就會是比較重的,其中如果情況嚴重的話,甚至還會構成刑事犯罪,之後就會依法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因此實踐中,如果對法院的判決裁定不服,需要及時提起上訴,不然判決一旦生效就需要嚴格按照判決的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