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強制措施規定有哪些內容

刑訴法強制措施規定有哪些內容

在社會的快速發展下,相關的犯罪行爲也在頻頻出現,給社會帶了很大的危害。同時相關執法部門在對其進行管制時,可以進行刑訴法強制措施進行管制。那麼,刑訴法強制措施規定具體有哪些呢?在刑事訴訟法中,進行拘役的、取保候審的、監視的以及逮捕的都屬於強制措施。

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爲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採取的在一定期限內暫時限制或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法定強制方法。

強制措施是一種法定措施,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各種強制措施的適用機關、適用條件和程序都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其目的是爲了嚴格控制強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現因爲濫用強制措施而產生的侵犯人權的負面效應。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強制措施包括五種:

一、拘傳。拘傳是指司法機關對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的強制措施。

二、取保候審。刑事訴訟中的取保候審是指司法機關責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不逃避或妨害偵查、起訴、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三監視居住。監視居住是指司法機關責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經批准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住處,依法對其行動加以監視和控制的一種強制措施。

四拘留。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下,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採取暫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五逮捕。逮捕是指司法機關爲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爲,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發生社會危害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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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刑訴法強制措施規定有效地將相關嫌疑人進行管制,同時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受害者的利益與人身安全。在您御道相關危險犯罪的情況時,也及時向當地執法部門報警,第一時間保護自己和周圍人的安全。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知識需要諮詢的請關注本站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