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認識錯誤是什麼意思

刑法上的認識錯誤,是指行爲人對自己的行爲在法律上的意義有不正確理解或者對有關客觀事實存在不符合真相的認識。 認識錯誤包括法律認識錯誤與事實認識錯誤。
法律認識錯誤,是指行爲人在有意識地實施某種行爲時,對自己行爲的法律性質或意義有誤解。

刑法上的認識錯誤是什麼意思

一般認爲包括以下三種情況:第一,行爲人誤認爲自己實施的是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爲,其實該行爲並非刑法禁止的犯罪行爲。
第二,行爲人誤認爲自己實施的行爲不是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爲,其實該行爲是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爲。
第三,行爲人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爲在罪名、罪數、量刑等方面有不正確的理解。
事實認識錯誤分爲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與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是指行爲人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事實雖然不一致,但沒有超出同一犯罪構成的範圍,包括對象錯誤、打擊錯誤、因果關係錯誤等。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是指行爲人所認識的事實與現實所發生的事實,分別屬於不同的犯罪構成,根據法定符合說,對於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應當在主客觀統一的範圍內認定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