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轄地怎麼確定

刑事案件的管轄地通常爲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犯罪地爲第一選擇,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爲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但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審判更爲適宜,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居住地爲其戶籍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除住院就醫外被告人被追訴前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經常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爲準。如果被告是單位,那麼單位登記的住所地爲其居住地,但主要營業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與登記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營業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爲準。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爲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案件管轄地怎麼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