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開庭前被告準備哪些材料

民事訴訟開庭前被告準備哪些材料

一,民事訴訟開庭前被告準備哪些材料

1、原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2、民事起訴狀(至少要準備被告的人數 1份);

3、基本的證據材料。對於民事起訴狀的內容,要列名;

4、原被告身份資訊(姓名、民族、出生年齡、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或現居住地址);

5、明確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自己要求法院判決支援的事情;

6、事實和理由(起訴狀要將基本的事實情況和認爲法院應支援自己的理由寫明)。

二,民事訴訟在法庭開庭前,應有哪些必須走的法律程序

(一)打民事官司最耗時間的莫過於民事送達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原告起訴後,

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分別送達給被告,同時還會依法向被告送達舉證通知書、答辯通知書、應訴

通知書、傳票等法律文書。

(二)司法實踐當中,法院根據原告提供被告的住址進行郵寄送達時,經常會出現文書被退回或者被

告玩失聯等導致法院無法送達上述法律文書,如果原被告沒有約定訴訟文書送達地址,那麼可能還

需要公告送達法律文書。

(三)目前對於已送達案件,法院在開庭前可能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因此多數案件會走民事調

解程序。

(四)對於案情較爲複雜或者證據較多的案件,會走質證程序。法院可能會在庭前組織原被告對雙方

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但是司法實踐當中由於法院案件較多,一般很少會組織庭前質證,多數情況

下透過一次開庭就將案件所有程序和問題處理完畢。

民事訴訟在生活中運用得較爲廣泛,對於我們權益的的維護有着直接的意義,但是最爲最爲重要的還是需要自己學會理性對待不能情緒化,這樣問題的處理就會有着法律上的支援,畢竟法律上的事情的儘量避免不公平事情的發生,所以自己需要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