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刑事立案後可以催債嗎?

詐騙刑事立案後可以催債嗎?

一、詐騙刑事立案後可以催債嗎?

當然可以追債了,如果追到了就可以申請撒案。公安局以詐騙罪立案後,應當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與此同時進行刑事偵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後法院依法判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應當製作不立案通知書,寫明案由和案件來源、決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據,由偵查部門在十五日以內送達控告人,同時告知本院控告檢察部門。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書後十日以內申請複議。

二、公安機關人員審查立案材料?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環節,是能否正確、及時地立案的關鍵。因爲立案或者不立案,取決於公檢法三機關對立案材料審查的結果,而審查材料的過程,也就是根據法律所規定的立案條件,確認有無犯罪事實和分析、評斷這種犯罪事實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過程。因此,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

在司法實踐中,公安、檢察或者審判機關對立案材料進行審查時,可以要求報案、控告、舉報的單位和個人提供補充材料,或者要求他們作補充說明,也可以進行必要的調查。公安司法機關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只要求所取得的證據足以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而應當立案時;或者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而不應當立案時,立案前的審查工作就完成了。對於應當立案的,並不要求查清全部犯罪事實和查獲犯罪嫌疑人。

綜上所述,人們遭遇合同詐騙,數額較大的應對及時報案。即便是公安機關已經刑事立案,也不影響受害人繼續催債,如果一直沒有拿到被騙財物,等法院做出判決後,可以要求將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按照比例清償,作爲受害人,最好在判決之前提出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