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撤訴書怎麼寫

首先寫明申請人的基本資訊,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地址、工作單位、住址等,如果是公司還有寫明法定代表人的資訊;其次敘述具體的申請事項,第三要寫明理由和事實,最後要有申請人的簽字或者蓋章。
對於刑事案件,是否可以要求撤訴,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自訴案件包括以下三類案件:
(1)法庭被告訴之後纔會審理的案件;
(2)原告有證據證明該案件屬於輕微的刑事案件的;
(3)原告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財產或者人身權的,並且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公安機關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
如果是屬於公訴案件,則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不可以由被害人來決定是否追究責任,當然也就不存在被害人撤訴之說。當然,如果被害人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爲予以諒解的,法院在量刑時可以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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