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寫刑事上訴狀模板?

怎麼寫刑事上訴狀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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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案件審理制度是兩審終審制,也就是說,同一起案件被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就會終結。案件的當事人對於一審裁決如果不認同,則可以提起上訴。提起上訴需要遵循有關上訴的時間規定,還需要提交書面上訴狀。那麼,在刑事審判中,刑事上訴狀怎麼寫?本站小編爲您提供刑事上訴狀模板

一、上訴狀模板

上訴狀

上訴人:(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同上)

上訴人(姓名及罪名)一案,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年度) 字第 號刑事判決(裁定)書,現因不服該判決(裁定)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寫明上訴人不服原審裁判,要求第二審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銷原裁判,或者要求變更原審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等)

上訴理由:(從以下幾方面寫明理由)

(一)認定事實方面;

(二)適用法律方面;

(三)訴訟程序方面。

此致

ΧΧ人民法院(二審法院名稱)

附:本上訴狀副本 份

上訴人:

(簽名捺印)

年 月 日

二、刑事案件上訴的程序性規定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案件,一般應當有上訴狀正本及副本。

上訴狀內容應當包括: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第一審法院的名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上訴的時間;上訴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還應當寫明提出上訴的人與被告人的關係,並應當以被告人作爲上訴人。

第二百三十四條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因書寫上訴狀確有困難而口頭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其所陳述的理由和請求製作筆錄,由上訴人閱讀或者向其宣讀後,上訴人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百三十六條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透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後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第二百三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後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後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第二百三十八條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准許。

第二百三十九條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訴期滿後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由第二審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如果認爲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應當裁定準許被告人撤回上訴;如果認爲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將無罪判爲有罪、輕罪重判等,應當不准許撤回上訴,並按照上訴程序進行審理。

第二百四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透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交抗訴書。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抗訴期滿後三日內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以上就是本站爲您整理的刑事上訴狀模板及刑事上訴相關法律規定,由此我們可以知道,上訴人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其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有固定的期限限制。刑事上訴狀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填寫,並附上二審所需要的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