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誰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律師解析: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有:
1、犯罪嫌疑人。
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近親屬或者辯護人。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