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再審決定書怎麼寫?

刑事案件再審決定書怎麼寫?

刑事案件的處理是很複雜的,一般的經過法院的判斷以及審理之後是由法院做出判斷的決定的,但是很多時候大多數的原告或者被告如果對於刑事案件的判決是不滿意的,或者是有異議的,都是可以再次提出審理的申請的,那麼這是候需要的刑事案件再審決定書怎麼寫?

刑事案件再審決定書怎麼寫?

_____人民法

再審決定書

( ) 刑監字第 號

原審被告人……(寫明姓名和案由)一案,本院(或者______人民法院)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___刑___字第___號刑事判決(裁定),認定被告人___犯___罪,判處……(寫明判處內容)。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簡述提起再審的來由)。本院認爲:……(簡要寫明應予再審的理由)。據此,依照……(寫明決定的法律依據)的規定,決定如下:

……(寫明決定內容,分三種情況:

第一,本院決定再審的,寫:“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第二,本院決定提審的,寫:“本案由本院進行提審”;

第三,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寫:“指令______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本案在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附:

一、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零二條、第三百零四條、第三百零五條的規定製訂,供各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再審時使用。

二、再審決定書樣式中“簡述提起再審的來由”,一般是指該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出申訴,或者是本院院長髮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發現確有錯誤等三種情況。

三、對於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零六條的規定,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不必另行製作再審決定書。但對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可以參照本樣式製作再審決定書。此項決定書首部應當改寫爲:“抗訴機關……(寫明人民檢察院的全稱)”,並另行列項寫明:“原審被告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現服刑處所或者住址)”。

四、本決定書爲擬製式。決定書正本應當送達原審被告人、檢察機關或者原審自訴人,發送其他有關訴訟參與人。

刑事案件再審決定書怎麼寫?上面就是一份刑事案件再審決定書的書寫範本的內容,藜麥要註明決定書送達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將之前的決定書的內容寫進去,然後註明雙方原告以及被告的名稱,最重要的就是寫明的就是再審的理由,這樣纔是一份正規規範的刑事案件再審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