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經過多久就不再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②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如果20年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追訴時效的延長(即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的情況):
(1)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是受理案件;犯罪人逃避偵查審判的。要件:
①司法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或者受理案件;
②罪犯有逃避偵查、審判的行爲。
(2)被害人提出控告,而司法機關應立案或受案而沒立案、受案的。要件:
①被害人提出控告;
②司法機關本應立案或者受案而沒有立案、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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