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時效是多長

刑事申訴時效是多長

刑事審判中,判決以後還有救濟的途徑,那就是申訴,《刑事訴訟》中對於申訴時效有明確的規定。那麼刑事申訴時效是多長?本站小編爲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幫助您解決這方面的法律問題。

一、刑事申訴時效是多長

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後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二、刑事追訴時效是多長

1、追訴時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的規定,追訴是時效按照不同的情況有四種:

(1)、五年。法定刑≤五年;

(2)、十年。五年≤法定刑≤十年;

(3)、十五年。十年≤法定刑≤十五年;

(4)、二十年。法定刑是無期徒刑、死刑。

2、時效的計算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和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三、申訴時應注意的問題

1、申請再審。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再審申請,申請再審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審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繼受人及其近親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爲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2、申請再審應向哪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3、申請再審應當提交什麼材料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4、再審的審查期限是多長。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5、再審仍不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1)、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小編在上文已經爲您詳細的介紹了申訴時效的相關問題,申訴一般應在兩年內提出,特殊的情況可以超過兩年,其次爲您梳理了追訴時效的相關知識,最後是申訴應當注意的五個問題。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任何的疑問,請您來電諮詢本站,我們的律師將會根據您的實際情況爲您詳細解答。